孟凛不敢不怕。
沈确这一路逢尸杀尸,枪都没碰,全靠一把军刀,两人铐在一起,每次动手她都被迫喜提前排最佳观赏位,生怕这人杀红眼,一不留神就把她脑袋也顺便捅个洞出来。
她们现在所在应该是位于市郊的某个村子外,为了发展旅游,沿街房子装修得古色古香。
村里的丧尸还有不少,沈确没有冒进,带着孟凛穿过花田,选择了一栋靠近田埂的偏僻平房。
平房带着小院,共两层楼,还挂着牌子,是家咖啡馆,叫做野渡。
听名字就知道是出自假文青的手笔,装修也的确用了点心,但不多,一水的1688侘寂风,唯有价单上的数字很实在。
咖啡馆里遍地狼藉,约莫已经被扫荡过不止一回,沈确在一楼杂物间里发现了一只被反锁的穿着LOGO围裙的丧尸,应该就是这的主理人了。
将不干净的东西简单清理过,沈确关上门窗,然后解开了两人腕上的手铐。
孟凛被强行跟她绑定这么久,突然重获自由,反而有些茫然。
理论上来说,她是丧尸,普通的丧尸不是在游荡,就是无差别攻击人,但这段时间以来她基于一些高端的求生策略,一直在沈确面前装死,像个老年痴呆植物尸,可能正因为她无害,沈确现在才放松了警惕。
孟凛眼珠子一转。
很好,她得保持下去,再伺机逃跑。
于是她干脆一屁股躺进沙发里,理直气壮地当回尸体。
沈确没说话,从旁边捡了条相对干净的毯子,抖落灰尘,轻轻披在了孟凛身上。
被迫长途跋涉,又淋了一身雨的丧尸累得眼睛都挣不开。
孟凛活着的时候就懒,现在更是名副其实的低能量丧尸,丧尸不用睡觉,但体力上有极限,那些普通丧尸平时游荡就是在待机充电,孟凛的充电方式更环保,她躺平发呆。
窗外雨声轻盈,沈确不知在忙些什么,脚步时来时去。
孟凛放空着大脑,在这样的白噪音中沉入浅眠,久违的,做了一个梦。
梦里,她回到了二十岁时的六月初夏。
依旧是生日前夕,她与纡尊降贵来见自己的母亲褚步庭又大吵了一架。
她实在是受够了,受够了她的控制,也受够了她的忽视,她既然恨她怨她看不起她,为什么还要牢牢把她抓在手心,锁在眼底,孟凛不明白,她只想逃,离褚步庭越远越好。
高考那年她便偷着申请了英国offer,被褚步庭发现,失败。
如今她已经二十岁了,低三下四地求她同意,还是不行!
人人羡慕她投了个好胎,一出生就在罗马,睡金床,坐金马桶,含金钥匙,要风有风,要雨有雨,这辈子凭什么还有烦恼?
是啊,凭什么?
她有手有脚,却连自己要去哪都无法决定。
孟凛粗暴地赶走了褚步庭为她安排的保镖司机,提着只行李箱从她安排的房子里搬走。
她在酒店包了间套房,不去学校,连日徘徊在夜店酒场,一个没用的富二代,连叛逆都那么俗套。
那天晚上孟凛不记得自己喝了多少,只记得半夜迷迷糊糊爬起来,伸手就摸到了一团软乎乎的肉团,睁开眼满屋子狼藉。
对面是个陌生女人,披着酒店的睡袍。
低头,自己□□,酒气熏天。
孟凛:震惊!
她第一反应是被人捡尸了,但是看女人冷淡嫌弃的神情,又猜测是自己喝多了调戏妇女。
总而言之,孤女寡女,深更半夜光溜的共处一室,而且她隐约好像还有一点断片时模糊的记忆,近身搏斗,赤裸纠缠……什么的。
……她的第一次啊,居然是一夜情!
还什么感觉都不记得了。
但面子重要,孟凛故作淡定,情场老手似的倚回床头,清了清嗓。
“别误会。”抢在她之前,女人先开了口,皱眉解释:“我在酒吧门口看到你被人纠缠,你意识不太清醒,我就把人赶走了,你又缠着我,非让我带你回酒店。”